
文章来源: 山东理工大学工会妇委会网站
第一章 总则 <!-- Inject Script Filtered -->
第一条 山东理工大学太极健身协会(简称太极协会)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,由学校范围内的健身活动爱好者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。
第二条 本协会以建设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为宗旨, 以推动我校全民健身运动,活跃教工业余文化生活,宣传和推广太极拳活动,提高广大教职工身体素质为目的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凡喜爱太极拳,遵守本章程的在职教职工和年令在65岁以下的离退休职工及家属,均可加入本协会,成为该协会的会员。
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对协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权。
4、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章程及规定,服从协会领导。
2、承担协会安排的工作,按时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
3、注重武德,遵纪守法,维护协会的利益。
4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每届任期三年。
第七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一人、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一人、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协会领导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。
第八条 为便于开展活动,根据会员的基础条件,设两个活动队,分别为:基础队、提高队,并各设队长一名。
第九条 协会会长、副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,对全体会员负责;秘书长负责活动计划的安排;队长负责活动的落实及各活动队的日常管理。
第四章 活动
第十条 集中活动地点:鸿远楼前。
第十一条 活动时间:各项活动串插进行,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和早上进行拳、剑的训练;晚上进行木兰扇、剑、健身操等项目的训练。
第十二条 经校工会的批准,协会将与市、区体协等校外有关单位联系,学习先进新颖的活动项目。根据统一安排,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庆祝演出活动及市、区体协举办的各项比赛及表演活动。
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活动时间,认真执行请假制度。无故一个月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;有演出任务时,连续两次不参加排练,本协会将取消其演出资格。
第五章 培训工作
第十四条 本协会除经常性的太极拳(剑)训练外,不定期地组织推广性的太极拳(剑)学习培训活动,聘请校内外对太极拳有一定研究和演练水平较高的同志为教练,对会员的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,以推动太极拳健身活动的不断普及和提高。
第六章 经费
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
1、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拨款资助。
2、协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元。
第十六条 经费的使用
1、购置电池、磁带、教学光盘、音响设备及设备的维修等费用。
2、聘请教师培训等费用。
3、演出道具等费用。
第十七条 会费由秘书长设专帐登记,定期公布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员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,解释权归太极健身协会。 <!-- Inject Script Filtered -->

